疫情之下,一方面税源萎缩,一方面财政开支剧增,二者夹击,财政紧张之势已成,后期估计即便想进行财政政策刺激,都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扩充税源想必又是税务部门千方百计要琢磨的事。但是这“刀”从哪里入手,切什么样的蛋糕,其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千万要考虑清楚,否则刀刀伤人,适得其反。
当下疫情肆虐,股市却异常火爆。这提示我们,是否应当重新审视一下若干年前出台并沿用至今的自然人股票交易所得免税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61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沿用至今,并且进一步扩大到个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暂不征税。[1]
这一历史政策当然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和当时的合理性,以及国家对股市的呵护考虑,但是20多年过去了,我们也要敢于检验和反思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这个政策有失公平性,缺乏合理性。这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是对劳动者辛苦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要纳税而且税负不低,为何资本利得反而可以不纳税呢?道理何在。其二,同样是股权(股份)转让,对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股份,要征收20%所得税,为什么换成上市公司股份,就免税?总体上来说,恐怕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股份,距离实体经济,总比炒股近一些吧。[2]其三是,个人免税,而企业买卖股票和证券基金的差价所得又要记入纳税额,就因为套了一层壳就征税,也不算上税收中性。其四,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这一持有型所得反而要征税(虽然有差异化税收政策符合条件免税),对交易性性行为却不征税,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这个政策助长短炒,不利于健康资本市场的形成。我国股市最大的特点就是炒作成风,大起大落,估值虚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散户热情较高,通过击鼓传花进行博傻游戏。股票市场交易的主要功能或者说交易活跃的好处主要是为企业定价,但是因为散户投资者(甚至部分机构投资者)都看中交易差价获利,所以也没真正去为企业定价,导致我国股市的企业定价功能发挥的很差,市盈率动辄百倍以上,何谈公允定价,发现价值。一个资本市场,如果连企业定价这个基本信息指标都失灵,是一个很大的基础性缺陷。之所以形成目前局面,税收政策“功不可没”,交易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全免,交易成本为零,无疑是短炒的助推剂。短炒成风、投机心理严重,是导致我国股票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不仅散户群体深陷其中,而且就连很多企业追求IPO,也是看中二级市场高估值,期望上市套现实现财务自由,因此,上市有时候反而成为企业衰落的开始。
再次,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很多税收政策(因为大部分确实是政策,不是法律),始终缺乏大局观,没有从“资本形成”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对短期资金的遏制和对长期资本形成的引导。我国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资金”充裕而“资本”匮乏,二者的区别在于“期限”,只有把资金聚集起来一段比较长的时期,才能成为资本,做一些着眼长远的事情,否则都是流于短炒,于实体经济无益。但是对比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税收政策非但不鼓励长期资本形成,反而可以说是鼓励短炒,遏制长期资本形成。比如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个人去做长期股权投资或投到创投基金,税负反而不低,炒股反而不纳税。上市公司分红可以差异纳税直至免税,个人从未上市企业取得分红反而要全额20%纳税。非常有必要对包括此政策在内的若干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性考虑系统性调整。
所以应当重新审视这个政策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调整,在反正都要找税源的情况下,这一刀砍到这里,不仅能够开源,而且能够解决问题,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
当然,要做调整就要考虑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首当其中的是调整后的制度设计。之前也有意见认为,之所以这一政策沿用至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征税难,个人交易频繁,有亏有赚,如何征收?我倒觉得其实也不难。因为第一我国股票账户都是每户对应到人,不存在所谓受益所有人,新《证券法》修改后,连个人借股票账户炒股也禁止了。股票账户实名化是全世界做的最彻底的。第二,我国股票交易系统完全电子化,而且通过一个大系统集中交易,数据清晰可查,不存在所谓“暗池”交易等各种复杂问题,一笔一笔清清楚楚。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单笔计税,从买入到卖出,赚了多少就作为税基纳税。如果发生亏损,就抵扣下一次的盈利,直至抵扣完毕。如果前面赚了,后面亏了,再也不做了,就在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申请退税,或纳入个人当年度个税抵扣额。
同时,可以考虑四点。一点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也可以采纳类似分红税收的差异化征税方式,对于长期持有的买卖差价,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甚至免税。[3]另外一点是,为了照顾很多老年人群体等特殊群体的炒股爱好,可以设定起征点,比如交易金额在元以下或年度累计交易额3万元以下的,仍然予以免税。第三是对个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也应当从鼓励长期投资角度考虑,取消统一免税的规则,考虑采用差异化征税的方式进行征税。第四是,除所得税外,增值税、印花税等,也需要相应予以调整。
当然,适时调整的关键在于“适时”。时机不当,调整个印花税都会导致市场震荡甚至危机,何况所得税。这就非常考验主事者的治理能力,但总不能因噎废食,而且从心理账户角度考虑,在赚钱效应明显的情况下,从盈利里拿出一小块的痛苦指数,是远低于亏钱的效果的。预期今年市场怎么样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放水”,各种鼓劲的措施相比也少不了,不管经济如何,股市短期向好倒是大概率事件,在财政吃紧,股市向好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就是个可以考虑的窗口期。
这里面比较难处理的一个细节其实是“对外”的问题。目前对QFII、港股通的境外投资者都给了免税待遇,这一取消是否会带来所谓不良“国际影响”,恐怕是我们决策层更顾虑的。但是,一方面估计全世界也没有成熟国家炒股免税的(当然我没系统研究过,也可能说错),另一方面,沪伦通就不免税啊。所以以国际惯例言,从公平角度计,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的。
当然,这是个非常“挨骂”的建议和做法,如何平衡取舍,确实是个富有挑战性的难题。好在我们决策层现在都富有“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希望他们可以审时度势,攻坚克难。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55号)。
[2]这里连带的问题还有,个人买卖证券基金免税,为什么明明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投基金,确要征税?
[3]当然,同时也应该调整个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待遇,鼓励长期投资,差异化征税。但为聚焦本文问题,不再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