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6日晚,新光圆成公告,公司累计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4万元。其中已判决/调解7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5.03万元,已庭外和解撤诉9起,合计涉案金额67.73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0年月8日,新光圆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新光集团存在以龚某、刘某的名义成立三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光圆成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光集团与48号计划、49号计划、定众号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年至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
一、新光圆成投资者索赔条件
要旨
在年2月2日到年0月3日之间买入新光圆成()股票,并且在年0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收费方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李典忠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