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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CU/欧亚联盟儿童和青少年用品法规鞋类和皮具的安全要求

1.鞋类和皮具的安全性是通过所用材料干湿摩擦和汗水作用的颜色稳定性,以及释放的有害物质的浓度和一组物理机械性能(重量、鞋底的柔软性、紧固强度、鞋头和鞋跟的变形以及皮具把手连接点的爆裂载荷)。2.鞋子不允许内衬以下材料:-来自所有年龄和性别组的鞋中的人造革和合成革和复合革;-由人造革、和合成革和复合皮革制成,用于幼儿敞口鞋和幼儿鞋;-来自纺织材料,用于幼儿和小鞋类的化学纤维投资超过20%;-由人造毛皮和自行车制成,用于幼儿冬季鞋。以下材料制成的鞋垫不得穿入鞋子:-学步鞋和幼儿鞋中的人造革、和合成革和复合皮革;-来自纺织材料,投资超过20%的化学纤维用于幼儿和鞋类。

学步鞋(内衬天然材料的夏、春秋鞋,沙滩鞋、泳池鞋除外),不得使用人造革、和合成革、和复合革作为鞋面材料......3.鞋内不允许:

3岁以下儿童的开放式鞋跟;适用于3至7岁儿童的非固定鞋跟,但专为短期穿着而设计的鞋除外。

4.皮革制鞋,以及皮革制鞋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游离甲醛含量-不超过20μg/g;水洗铬(VI)含量不允许;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4分;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分;汗渍色牢度——不低于3分。5.鞋子必须符合附录13的生物和机械安全要求。

鞋面静电场强度不应超过15kV/m。

6、皮革小百货产品必须符合附录14(表1、2)的生物和机械安全要求。由皮革制成的皮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游离甲醛含量-不超过20μg/g;皮革中的水洗铬(VI)含量-不允许的。7.学生公文包和书包的正面、侧面和顶部翻盖必须具有带有反光元件的部件和配件,并由对比色材料制成。小学适龄儿童的书包必须配备形状稳定的后背。

8.背包、书包、学生背包、公文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附件14(表3)化学品安全要求的标准。

9、鞋类和皮具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除背包、书包、学生背包、公文包外,不得超过:对于毛皮—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12中化学安全要求的标准;皮革—为鞋类、服装、帽子和皮革制品提供的标准;对于纺织材料—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10中化学安全要求的标准;对于化学和聚合物材料-符合附录15中化学安全要求的标准。10.1岁以下儿童鞋类以及家居、夏季和沙滩鞋、手套和连指手套、小皮具材料中有害物质排放量的测定,在水环境中进行,在水环境中进行。其他类型的鞋类和皮革制品的材料-在空气中测定。在水环境中测试时的毒性指数应为70%至%,在空气环境中为80%至%,否则与皮肤接触的鞋内层和皮革制品的结构元件不应有对身体的局部皮肤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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