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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鞋坏底唯品会一审被判赔壹现场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唯品会公司存在欺诈,判决其退货退钱并支付三倍赔偿。判决后,唯品会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原告鞋穿了10分钟就坏了王女士诉称,年6月3日,她在被告运营的唯品会网站上,购买了一双意大利CDeny鲨鱼纹软牛皮男士皮鞋,成交价格为.92元(卖家包邮)。年6月7日,王女士通过物流收到了“ChirisdienDeny”男士皮鞋一双,包装盒内附有中文产品合格证一张。没想到,王女士的父亲穿了仅10分钟,鞋底就掉了一块。原告认为,合格证应是货品出厂时附带的,但被告并未解释为什么是年的商品,却附带了年的合格证。经对比,王女士发现,涉案鞋底花纹样式与网站宣传图片所展示的全然不同。王女士随即联系客服告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提交了商品的照片,申请退货。退货申请于当天下午审核通过。王女士认为,唯品会销售不合格产品,存在欺诈情形,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唯品会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被告涉案商品为7年前进口唯品会辩称,订单收货人是王某海,也就是实际购买人不是王女士,所以诉讼主体应是王某海。此外,唯品会提供了涉案商品的报关单,报关单显示涉案商品是广州市华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于年进口。唯品会公司已经查验涉案商品的进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产品供货商清单,能够证实涉案商品有真实、合法来源。唯品会认为,独立纸卡形式的合格证上的日期差异不影响上述事实认定,涉案商品不存在假冒情形,合格证存在被调换的可能;且涉案商品鞋底材料为“橡胶底”,此类产品本身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自然损耗而产生性能退化,涉案商品于年进口,不排除因长期存储而存在性能瑕疵。唯品会公司同意给原告退款退货,更换元以内同品牌新鞋,并于年6月8日补偿其人民币元,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赔偿。一审唯品会存在以次充好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公司购买涉案商品并支付货款,双方成立事实上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合格证上载明生产日期为年1月5日,其余信息与涉案商品信息吻合,被告公司提交进口日期为0907的货物报关单、年9月9日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日期与涉案商品合格证不符。唯品会公司虽主张合格证存在被调换的可能,但并未举证证明,因此法院对此答辩意见不予认可。唯品会销售的涉案商品合格证上载明的生产日期与其提交的货物报关单载明日期严重不符,且涉案商品现已严重损坏,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唯品会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已对涉案商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原告要求唯品会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认可,关于元现金,唯品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已将元现金支付给原告,因此法院对此事实不予确认。庭审中,王女士称收到元唯品币,并同意在诉求中扣除。法院对此不持异议。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女士退还货款.92元,并赔偿王女士三倍赔偿金.76元。记者从原告王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民处获悉,一审判决后,唯品会公司不服,已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洪雪新媒体编辑高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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