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人员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赌性”和“过度贪念”是大忌,稍有不慎,就会酿造个人悲剧。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原中原证券石家庄营业部二部经理张某科,利用职务便利游说有信任基础的投资者购买定增产品,获取百万款项后却私自将投资款项用于个人炒股和还债,终审被认定为诈骗罪,并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科本人也是券商投顾,日常职能就是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券商对持牌投顾个人行为的管理难题。在券商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投顾正成为稀缺岗位,受到更多的重视,投顾的个人行为正被监管商加强监管。
因为一己私欲,这名券商从业人员不仅亏损了全部投资款项,也葬送了个人前途,更造成了家庭悲剧,足让全行业引以为戒。
“诈骗犯”是怎么骗取投资者信任的?
“诈骗”是投资者最怕遭遇的事情,这意味着自己的本金能被自己信任的投资渠道挪为他用,而自己很可能血本无归。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这起案件十分典型,来看投资者是怎么信任上一个“诈骗犯”的?
该案件受害者马某表示,年夏天,张某科向马某介绍了平安银行定增的股票,向其许诺购买一股就可在18个月后得到3到8倍的收益。按照一股万计算,一年半后就可以至少拿回万,多的就可以拿到1万,这在当时也是一项比炒房还暴利的好投资。
马某最初是抗拒的,“认为有风险”。不过张某科并没有轻易放弃,对其再三劝说,在多轮游说后终于取得了马某的信任,从马某那儿拿到了万投资款。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游说过程如下:
第一轮:在马某表达了对风险的厌恶后,张某科向其承诺,至少可以保证本金安全以及不低于银行利益。
第二轮:马某称自己没有万,张某科表示,可以由他们双方一人出资万。
第三轮:马某仍然没有松口,在上轮游说几天后,张某科前往马某家中做工作,并带去了一份委托书。此时马某就相信张某科了。
第四轮:一段时间后,马某给张某科提供的一个上海基金账户中汇入了万元,没几天钱被退了回来,他说该投资项目已经结束了,于是张某就更相信张某科了。
第五轮:当月月底,张某科再次找到马某,表示可以投资另外一家公司了,但是要求马某必须把钱汇入他的个人账户,然后由他一起投资基金。当天马某就把万元汇入了张某科提供的个人账户,由此直至案发。
年4月,马某投资的万元已经到了张某科当初承诺的18个月的期限,张某科在几经推脱后明确告诉马某,万元无法归还,理由是双方当初投资的基金公司账户被冻结了,钱退不回来。
更让马某不安的是,当他终于意识到不妥,并向张某科索要投资凭证时,对方并未呈给他。再后来,张某科“失联”了。马某表示,“我就感觉被骗了。”
投资款被全部亏损,被告称其为个人行为
这万投资款到底用到了哪里?张某科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诈骗吗?
首先来看张某科的职务,他原为中原证券某营业部二部经理。在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