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股票索赔提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东方网力(ST网力,)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ST网力,)投资者索赔已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目前还在持续推进立案。
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ST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东方网力(ST网力,)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年4月25日到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ST网力,)股票,并且在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