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索赔提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推进鼎胜新材()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年12月31日晚,鼎胜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年年报、年半年报、年年报和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鼎胜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年4月27日到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股票债券,并且在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