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忠金融律师团目前正在推进宏达新材()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李典忠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要目年1月9日晚,宏达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一、宏达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
要旨
在年1月10日之前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收费方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李典忠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