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5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于年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年4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3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超控股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三、中超控股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超控股近年来风波不断,前后两任实控人的股权纠纷、因为违规担保而陷入诉讼、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负面消息,也让公司股价一直表现不佳。此次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的调查基本结束,如果中超控股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暂定:
于年8月11日至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且在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超控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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