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一般而言,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一般的股民是指以自然人身份错哦关你事股票购买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票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股票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产权权利的统一形式。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股东可以依据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照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第二,股票与其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合为一体。
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券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力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力的一种物化外在形式,它是权力的载体,权力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自有资本的手段和方式。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股票独立于真实的的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的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既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主要有:
1.收益性。
2.风险性。
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