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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投资修炼手册之读懂上市公司定期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定期报告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为了使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行为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的“保真”要求,是指披露定期报告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异议时,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节选自《股票市场投资修炼手册之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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