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藏格矿业,)股票索赔提示,已有两审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藏格控股(藏格矿业,)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与许峰律师团队联系。
藏格控股年12月7日晚公告,自年12月8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变更为“藏格矿业”。许峰律师提示,藏格控股公司名称及证券变更对股民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藏格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并已经获赔到位。
年12月3日,藏格控股()公告,因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青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年和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28亿元和4.77亿元,导致、年度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藏格控股()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自年4月28日到年6月22日之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且在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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